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正文
管理学院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shkx     更新时间:2017年09月21日 00:00

各班级:

为切实做好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省教育厅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7〕570号)文件要求,现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评审标准

(一) 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普通高校学生设立的荣誉最高的国家级奖项,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特别优秀的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起才具备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五年制高职学生只有第五年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各班级要严格把握评审标准,认真审查参评学生主体资格。

2.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荣获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

6)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从严掌握,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皖教秘〔2010〕404号文件规定,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申请时需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对于班级申请人中位次靠前没有被推荐的同学,必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3.各班级统一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3)规定填写。

4.每班只推荐一人,等额上报评审结果。

(二) 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起才具备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五年制高职学生只有第五年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各学院要严格把握“家庭经济困难”和“品学兼优”的主体资格标准。其中,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要求综合考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评选范围内综合考评位次靠前而没有被推荐的同学,必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优秀,上学年度荣获优秀学生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规范评审程序

(一) 学生申请:学生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条件自愿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

(二) 班级初评: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班干部及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国家奖助学金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各班级评议小组要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对申报学生进行评选,确定推荐名单(排序),并在班级进行公示,确定无异议后上报学院。

(三) 学院初审: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长:刘大为、吴玲

副组长:王永宁、韩传龙

员:团总支书记、党务秘书、专职辅导员及各班班主任

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负责本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对申报学生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名单(排序),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同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四) 学校评审:学生处对各学院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交到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校将推荐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

三、奖项设置和名额分配

(一) 奖项设置

国家奖学金:名额3人,额度为每人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53人,额度为每人5000元/年。

(二) 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按各学院二年级以上学生数的0.233%比例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各学院二年级以上学生数的4.699%分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 报送时间

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23日;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929日。

(二) 需要收取的材料和清单

1.国家奖学金收取材料

1)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情况一览表

2)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附件5《宿州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测评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收取材料

1)管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情况一览表》。

2)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附件5《宿州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测评表》。

纸质版材料(《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情况一览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管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情况一览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宿州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测评表》)送至学生会办公室A418;电子版材料(《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情况一览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管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情况一览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宿州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测评表》)请发至邮箱:907808823@qq.com联系人:储鑫,联系电话:18226010616过期不报,视作放弃,责任自负。相关数据信息需同时录入“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五、其他事项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班级要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广泛宣传,确保每个学生都了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政策。在评审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握评审对象、资格条件、评审程序等方面要求,认真组织评选工作。要注意区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政策区别,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学生身上,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二)各班级在评选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获奖、受助学生捐赠奖助学金。学校将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违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班级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广泛宣传,深入了解,并把评选工作与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模范宣传工作结合起来,让广大学生充分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爱和厚望,切实发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优”和“助困”的积极作用,促进他们努力学习、奋发成才。

在评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请联系,联系人:

刘大为,联系电话:13855708897

王淑霞,联系电话:18955711728

管理学院党总支

2017年9月21

管理学院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名额分配一览表

班级

班级人数

名额分配

14物业管理

48

2

14工管1班

42

2

14工管2班

42

2

14人力资源管理

72

4

14旅游管理

61

3

15工程管理

69

3

15酒店管理

55

3

15物业管理

49

2

15旅游管理

50

2

15人力资源管理

72

3

15酒店管理(专)

57

3

15房估(房产)

40

2

15房估(物业)

56

3

16工程管理

67

3

16酒店管理

60

3

16物业管理

57

3

16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61

3

16人力资源管理

63

3

16人力资源专升本1班

49

2

16人力资源专升本2班

50

2

总计

1120

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