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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9月11日 22:00

管理学院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为贯彻落实大学生资助政策,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地配置资助资源,根据《宿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校学字〔2019〕55 号)文件要求,现将我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并主动向学校递交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的学生。

二、认定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全面、动态地了解学生实际情况。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三、认定依据与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根据省教育厅要求,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档,结合我校实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比例分别为:一般困难原则上不超过班级学生总数8%、困难原则上不超过班级学生总数8%、特别困难原则上不超过班级学生总数12%。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6.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二)认定标准设置

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1.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孤儿学生、烈士子女;

3)特困供养学生;

4)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5)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

6)其他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2.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困难学生:

1)单亲家庭(指父母一方已故)或父母一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的学生;

2)学生本人或父母身患重大疾病,医疗费开支数额巨大,造成家庭严重负债的学生;

3)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严重突发事件,造成家庭财产损失严重的学生;

4)其他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一般困难学生:不符合特别困难、困难学生条件,但家庭确实无力支付其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费用开支的学生。

四、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并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包括提前告知、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学院评定、学校审核公示、回访验证等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前告知(2020级新生9月18日前,其他年级学生9月4日前)

各班级通过主题班会等形式,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政策、流程等告知每位学生,并做好诚信教育。

(二)学生申请(2020级新生9月21日前,其他年级学生9月7日前)

有意愿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新生和老生均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出;老生可在学校学生处网站下载中心(http://xgb.ahszu.edu.cn/xzzx.htm)下载。如发现弄虚作假,除取消认定资格外,学校将严格按照校规校纪进行处理,并提交政府有关部门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三)班级评议(2020级新生9月25日前,其他年级学生9月11日前)

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学生代表应由班长、团支书和普通学生代表组成,不少于班级学生总数10%),并在本班进行公示。

按照学校文件要求,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经济贫困状况,经民主评议,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档次,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四)学院评定(2020级新生9月30日前,其他年级学生9月18日前)

各学院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副书记为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审核各班认定评议小组上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并填写《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汇总表》(附件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及时撤销公示信息。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如师生有异议,可向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质疑。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五)学校审核公示(2020级新生10月15日前,其他年级学生9月28日前)

学校对各学院报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进行审核,并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及时撤销公示信息。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认定结果报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贫困生名单,并建立贫困生数据库。

(六)回访验证

每学年要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验证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现弄虚作假者,除取消认定资格外,学校将严格按照校规校纪进行处理,并提交政府有关部门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五、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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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应分别在9月14日前(老生)、9月27日前(2020级新生)将认定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汇总表》(加盖公章)以班级为单位报至实习实训楼C307,电子版发至张超然老师邮箱:619653788@qq.com,《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按班级装订成册)留各学院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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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直接关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精心做实认定工作的每个环节,尤其做好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摸底和贫困生资格认定,确保无一遗漏。

(二)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学院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贫困生认定等级和比例合理。从今年开始,不得让学生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三)动态管理,保护隐私。各学院应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加强教育,强化监督。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和勤俭节约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和树立勤俭节约意识。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其认定结果、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撰稿:张超然 梁雪梅  审稿:刘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