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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关于做好2018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shkx     更新时间:2018年02月25日 00:00

各班级: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皖政〔2017〕1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宿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管理办法》(校招就〔2017〕3号),我院针对2018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安排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必须是我院在籍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且必须在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时能够正常毕业并积极就业创业的,毕业去向为升学、出国(出境)研修或者申请不就业的毕业生不得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条件,以当年“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认定结果为准。

二、补贴的名额分配

各班级按照当年“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0%确定申请名额。

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残疾、孤儿毕业生可以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不受比例限制,但在申请时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补贴标准及发放原则

(一)补贴标准。按800元/生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足额打入学生的银行卡中,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缓解毕业生求职创业费用压力。(开户行是指办理开户手续的银行营业网点,开户行名称格式示例为:中国农业银行XX市分行XX支行XX分理处)

(二)发放原则。求职创业补贴的申请、评审和发放必须严格遵循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公正受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四、申领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自愿向学院提交求职创业补贴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应附相关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等。

(二)班级推荐。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经班级民主评议、辅导员推荐后提交至学院。

推荐时,除直接认定的残疾、孤儿毕业生外,应优先推荐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三)初审公示。学院对申请求职创业补贴进行初审,并对初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上报审核。学院按照求职创业补贴指标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相关材料报招生就业处汇总、审核。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人员名单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

五、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2018年1月20日-3月5日,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自愿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附件1)。

(二)班级初评。各班级对照校招就〔2017〕3号文件对申报毕业生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及毕业生申请材料上交学院。

(三)初审公示。学院按照评审条件对申报毕业生进行初审,结合补贴分配名额确定推荐名单,并对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汇总填入《宿州学院2018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一览表》(附件2)。

各班级于3月10日下午14点前将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证明材料、评审报告(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等纸质材料报送院团总支书记高歌老师处,电子版以班级名称打包发至邮箱38901412@qq.com(高歌邮箱)。

(四)学校审核。根据学院推荐上报材料,招生就业处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校及时将补贴资金足额打到毕业生银行卡。

附件:

1.管理学院2018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名额分配

2.宿州学院2018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3.宿州学院2018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一览表

中共宿州学院管理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2018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