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班委:
根据《宿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要求,规范我院学生参加科技创新、学科技能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等的学分认定标准及程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规定与要求
(一)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获得的对象是本校在籍本科
生,学分获取时间为本科生在籍在校学习期间。
(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
合理安排参加本办法所规定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项目,并取得规定的6 学分方可毕业。
二、认定范围及内容
(一)认定范围:国家、省(部)、厅级、学校有关部门、二级学院、校学生会(社团)组织的各项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或创新创业实践项目等。
(二)认定内容:学科技能竞赛、创新创业实践、学术科研、
知识产权及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等。
第三条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
标准
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包括普适性途径、各类认证
项目途径及学科及技能竞赛途径,具体内容及学分核定标准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况不能认定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
(一)未经教学(或活动)组织部门认可的项目、成果等。
(二)未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并予以确认的成果(或项目)。
(三)证明材料不全的。
四、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的必备材料
(一)学术论文发表以发表的正式刊物为准;各种专利以正
式的专利证书为准;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鉴定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为准;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以学校或个人收到的分成经费为准;技术成果鉴定,以校级及以上组织的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
(二)各级各类学科及技能竞赛分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不以班级为单位的集体项目,若按排名顺序的,按该项目分值乘以个人排名系数确定;以班级整体参加的集体项目,不计分。
(三)其它各项活动必须具备支撑学分认定的相关证明、证书等材料。
五、学分认定程序
(一)申报: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宿州学院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申请表》,并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二)审核:经项目活动组织部门负责人或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并交教学单位。
(三)确认:对照《宿州学院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工作组组长组织认定。
(四)公示:经二级学院确认后,由二级学院统一向学生进行公示(张贴或网上公布)一周,若有异议,则须复查、调整
六、学生填写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
(一)弄虚作假者,取消所获得的相关学分、荣誉和待遇,
并给予相应处分;
(二)因项目活动组织部门及相关教师管理不严,造成不良
影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认定的学分违背本规定、与实际不符的,要重新认定;
(四)认定违规问题严重的,视情节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材料报送
请各班级科创委员在10月25日前将本班电子版创新学分申请表、材料以及创新学分汇总表发送至邮箱2590153945@qq.com。10月25日下午六点前将纸质版材料,交到院学生会办公室C305。
联系方式
曹阳阳QQ:2590153945 邮箱:2590153945@qq.com
单健飞QQ:2986697057 邮箱:2986697057@qq.com
2020年9月30日
管理学院 团总支